|
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.
档案保密期
发布时间:2017-03-21 浏览次数:
20世纪以来,随着经济文化水平、档案管理事业、公众档案意识的提高,大部分国家都对档案封闭期做了明确的规定,大部分国家开始实行以30年为起点的包括一般和特殊的封闭期制度。
我国2010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也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,除另有规定外,绝密级不超过30年,机密级不超过20年,秘密级不超过10年,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。
陶家柳摘自李敏《档案封闭期的演变历程及特点》,原载《档案学通讯》2016年第2期
联系电话:(0791)88120082,88120083 QQ服务号:2311589913
地址: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瑶湖校区图文信息中心东三楼
版权:江西师范大学(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) ICP备案编号:赣洪备 2-4-3-200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