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的档案工作者,不仅要学会整理档案、管理档案、提调档案、编研档案,更重要的还要学会鉴定档案的价值,知道哪些档案有价值,哪些档案价值大,从而把该归档的文件归档。
通过鉴定,档案工作者为社会决定了谁将在未来受到关注,谁又将在未来销声匿迹。
上世纪90年代,某中央部委决定销毁一批档案时,有一名档案人员建议请中央档案馆派专家来看一看,如确实无价值再销毁。当时的中央档案馆派李明华同志去看了后,发现其中有不少重要的、有价值的档案,包括周总理、胡乔木、李维汉、童小鹏等人亲笔起草、批示的文件,筹建新中国政协筹备会的有关档案等,于是把这批该部委准备销毁的档案接收进中央档案馆。这次档案销毁前的再鉴定,避免了一批重要档案被销毁的悲剧发生。
1986年前后,江苏省档案馆馆长告诉我:该馆藏有十几万卷民国江苏省高等法院档案,1980年馆里曾组织人进行过一次鉴定,结论是:销毁。但不知何因,当时并未将其立即运出销毁,而是被堆放在库房中等待。没想到几年之后,随着历史档案开放政策的实行,竟然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前来利用这些档案,研究当时的法律制度、社会状态等,之前已被判处“死刑”但未“立即执行”的档案,竟成为吸引人的“抢手货”。2016年我又听说,该馆正与学界联手,将这批档案全部影印出版,彰显其更大价值。
如果有人问我:档案工作者最大的失败是什么,我会毫不犹豫地说:是把不该销毁的档案销毁掉。
有些政策性文件,在几十年后,还会被人拿来作为凭据争取自己的利益。
有时候,沉寂、尘封几十年的档案,会因某一契机而突然成为利用的热点,被人们争相利用。2012年,我到浙江的好几个档案馆,都见有许多利用者,我询问他们用的是什么档案,他们不约而同地告诉我:是“户粮档案”,就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城镇居民供应粮食的档案。为什么忽然有很多人利用“户粮档案”呢?因为不久前,浙江出台文件,对上世纪60年代初“三年自然灾害”时期由城市下放到农村的回乡人员予以补助。回乡人员要想得到这笔补助、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,就必须证明自己当初的城镇居民身份,而“户粮档案”则正好是有力的证据。因此,沉寂了半个多世纪无人问津的“户粮档案”,被政府一项补助政策激活了。这又活生生地证明:同样一批档案,今天如同一把草,明天则可能如同一块宝,暂时无人利用的档案,不代表永远无人利用。
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,我们该怎样破解档案价值不确定、档案价值认定难的难题呢?办法是三个字:“全部留”。也就是:凡本单位正式形成的文件和与本单位权益、历史有关的文件材料,全部加以归档留存。
2014年,我到浙江阿里巴巴总部参观时,他们告诉我:在大数据时代,数据或信息不是包袱,而是财富。
档案价值认识上的几个误区
一是误认为记事、记物、记钱的档案比记人的更重要。
二是误认为上级机关形成的档案比下级的更重要。
三是误认为综合性的档案比分别性更重要。自己过去就曾错误地认为:会计账册已汇总并完全包括、完整反映了各个记账凭据,故记账凭据可以不再留存,但后来基层档案人员告诉我,只有记账凭据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,而会计账册却并不具备。因此,就凭证作用来讲,记账凭据等分别性的档案,其价值并不低于会计账册等综合性的档案。
我认为,对档案怀有冷漠和轻视的人,对档案一点感情都没有的人,不可能会尊重档案,不可能懂得档案的价值;重视档案价值,必须要能敬重和珍惜档案。
陶家柳摘自《中国档案》2017年第10期,原题同上 |